关于在受助学生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大学生的感恩回报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切实引导大学生践行“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资助育人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受助学生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
(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学生可参加由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诸如法制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绿色环保、社区文化体育、道德实践和文明礼仪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二)参加义务劳动
学生可参加在学校内组织的义务劳动,在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组织下的义务劳动,或者到敬老院、孤儿院或智障、聋哑学校等地进行的义务劳动。
二、参加范围与要求
(一)鼓励全校学生积极参加,要求2018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润华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及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参加。
(二)要求所有在2018年受到以上奖助的学生至少要完成“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5小时,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的工作量。
(三)学生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的起始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四)受助学生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的认定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在学生中开展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是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动员,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在引导学生感恩学校、回报社会方面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工作的成效与水平。
(二)集思广益,善于总结。希望各分院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丰富与改善教育途径。
附表:江西服装学院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此统计表于5月10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余晓萍)。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