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者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 号)精神,针对我校特点,学校拟聘任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担任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各学院征求学生意愿,并推荐3 名左右大二、大三荣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真诚感恩、热心社会公益、语言表达流畅、形象气质好、充满正能量的学生(不限本学年度)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信息表》(见附件)和所推荐学生个人简历于12 月 4 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余主任。学校将通过面试确定聘任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颁发聘书。
二、宣传队伍形式
由“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通过活动立项,组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经过培训后,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各项资助宣传活动。
三、宣传工作形式及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讲好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减少他们经济上的顾虑,增强他们学习和生活的信心。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是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来开展的,是一项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与到此项活动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统一培训,把握好宣讲重点,精心组织好培训。
2.认真总结。活动过程中,各宣传大使要注意收集好材料,宣讲结束后要注重总结,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3.经费资助。为减少参与活动学生的经济上的困难,对于参与资助宣传活动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评比表彰
学校每年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表彰,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将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
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信息表》
学工处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