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力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
二、各院(部)成立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管辖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同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各院(部)要根据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要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参训师生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实验实训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或堆放杂物。
五、实验实训室要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要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及相应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
六、实验实训室各种设备、工具,要分类存放,禁止碰撞与敲击。寒暑假做好实验实训室的通风和防护措施,以防设备、工具锈蚀和霉变。
七、实验实训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领用、保管、登记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八、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实验实训室内供电,各分闸的位置,离开实验实训室前一定要切断电源,并锁好门窗,清点好各个实验教学设备、工具,发现异常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否则导致资产流失或安全隐患将由使用指导老师负责。
九、未经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实训室的设备、工具。凡使用设备、工具,使用人员必须规定,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实验实训室如发生被盗、失火等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宣